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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2014-12-13 12:27  

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活跃淮海工学院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气氛,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的各类资源,更好地开展与校内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开展前沿性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特设立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开放基金。为了规范开放基金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

基金来源为淮海工学院专项经费拨款,每年最低30万元。

二、基金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符合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发挥研究人员专业特长,具有本学科发展的前瞻性等发面的研究项目。主要资助以下三个领域的课题研究:

1海洋生物产品工程研究

2)海水养殖病害防治研究

3)海洋生物种质资源研究

三、基金使用范围

1开放课题: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在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立项后,来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2)课题资助:本实验室接受校内外研究人员自带项目、经费的研究课题,可以在本实验室提出课题资助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后,列入本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在仪器使用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根据课题类型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四、基金申请程序

1)实验室于每年年底发布下一年度的《淮海工学院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招标项目指南》。

2)申请者根据实验室发布的招标项目指南,填报《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四份)。基金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于每年度的3月初开始,于3月底截止。

3)开放基金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或通讯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决定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并发出批准立项通知。

五、基金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一旦批准,申请人与实验室签订合同,成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课题的研究必须在本实验室进行,且接受本实验室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批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者应根据合同签定的资助经费和研究期限,认真执行。基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专用小型仪器和设备的购置费、材料费、测试费、使用本实验室的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时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与折旧费、加工费等。

2)调研费、资料复印费、出版印刷费、学术交流费、评审费等。

3)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津贴、交通费等。

3开放基金的使用采取报帐制度。核报的票据要符合淮海工学院财务管理原则,使用专用的发票粘贴簿,申请人签字后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审批。

4使用开放基金在本实验室购置的仪器设备或加工的实验装置归本实验室所有,自带课题和经费来本实验室工作者,也要将原始记录和论文复印件等交实验室存档。

5.对因多种原因引起的计划完成不好或无法继续进行的课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减少拨款或终止资助,并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六、研究成果管理

1.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组应有成员到本实验室进行课题合作研究,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期间,至少应作一次学术报告,并按期向实验室递交工作总结和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后,并将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复印件及原始记录等全部技术档案交实验室,实验室将对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和存档,其中一些重要成果还将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2.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客座研究人员的归属单位共有。发表论文、申请奖励时应注明 “淮海工学院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课题”。自带课题和经费者的研究成果注明本研究工作在淮海工学院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完成

 

 

江苏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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